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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石雕 长城石雕仿木栏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购买商品编号:-71
1. 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长城石雕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仿木栏杆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签订的合同费用。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川沙新城2023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拟在部分主城区(北至屈家港、南至虹桥港、西至华东路、东至川沙路)、六灶社区回龙村、新集村、塘店村及六团社区新浜村、南街沟、西兰港等218个河段实施整治,共计约68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疏浚、新建桥梁、新建护岸、水生态修复及景观美化。本项目等级确定为三级工程。主要建筑物为镇级河道、水工建筑物3级、村级河道、水工建筑物4级、围堰等临时工程、水工建筑物5级;最高设计水位3.75m;抗震标准按地震烈度7度设计。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十四局长城石雕工程施工所需的混凝土产品及相关服务。
3.购买数量:详见下表。
序列号
材质名称
型号规格
单元
数量
交易地点
仿木栏杆
A型,1800*1400*150mm
米
900
栏杆为预制木纹钢筋混凝土栏杆,表面喷漆处理,混凝土强度为C25,木纹漆厚度500μm,详见附图。
仿木栏杆
B型,1600*1200*160mm
米
1120
仿木栏杆
C型,1650*1200*160mm
米
1072.5
仿木栏杆
D型,1650*1300*160mm
米
2145
仿木栏杆
E型,1550*1200*160mm
米
1162.5
全部的
米
6400
交易地点
中国水利水电十四局长城石雕施工现场或其他指定交货地点。
注:以上投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数量以根据项目需要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品种、数量为准。如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投标数量有偏差的,投标人应当接受,不得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为2024年8月至2025年12月,以实际交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交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交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期有出入,中标人(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和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 交付
6、每批仿木栏杆材料的供货方必须随车携带出厂合格证及第三方检验报告,或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
7、质量要求:所有产品检测指标均须符合相应现行规范、标准(当不同规范、标准、要求之间指标不一致时,应以严指标作为控制指标)。
7.1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2024版)》(GB 50010-20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钢结构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分册])》(GB 50017-2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11-2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2019)的要求。
7.2.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范》(-201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的要求。
7.3 遵守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新的质量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上述规程、规范、标准有更新时,以最新版本为准。
7.4.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发生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同规格产品的价格不变,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7.5. 外观检查
7.5.1. 每批仿木栏杆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均加盖新鲜章)。
7.5.2.预制件外形尺寸、材料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仿木栏杆施工图,预制件表面应平整,无缺棱、缺角、扭曲、损伤、断裂等缺陷,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仿木栏杆施工图,供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退货或换货。
7.5.3. 预制构件的允许偏差
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得有蜂窝、裂缝、漏振等现象。构件制造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预制构件名称
项目
允许偏差(mm)
仿木栏杆
长的
-1毫米~1毫米
宽度
-1毫米~1毫米
高的
-1毫米~1毫米
7.6.仿木栏杆材料加工图详见附件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预付款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其须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所代表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第一条制造商资质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业绩:投标人应具有同类货物供应业绩,拥有物资生产供应专业人员及组织采购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还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的工程供货业绩及相应的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商业信誉: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业、被查封、被冻结、被破产等情形,无以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记录,近三年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无不良记录。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一个投标人不得同时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财务状况:公司现金流正常,不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情况。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
支持热线:
联系人:李先生
传真: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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