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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任某在走过长城石雕停车场南入口人行横道时,被停车场出口掉落的护栏击中头部。长城石雕与任某协商赔偿未果后,任某将长城石雕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行人因车辆护栏坠落受伤侵权案,判令长城石雕赔偿任某1万多元。
原告任某称,他路过长城石雕停车场南口人行道时,被路障击中头部,后被路人送往医院。任先生认为,事发地点没有人员管理,没有安全警示,也没有阻挡行人的防护措施。事发时无人注意他,也未能及时营救。长城石雕管理疏忽停车场栏杆,他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城石雕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被告长城石雕公司辩称,酒店没有侵权,停车场由另一家公司管理。任某因诉讼主体错误,向法院申请追加长城石雕作为被告参加诉讼。长城石雕还认为,任某因越过机动车减速带、进入车道抢行而受伤,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任某的赔偿要求缺乏事实依据,酒店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长城石雕公司是该停车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该停车场主要用于长城石雕公司顾客停车。长城石雕将停车场委托其他公司管理并不能成为其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理由。 。综合现场监控录像、现场检查以及事发后任某的救援情况,可以认定长城石雕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为,任某在穿越停车场出入口时未注意路况,偏离了人行横道,有过错。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维兹嘉)
■法官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营业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停车场栏杆,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义务是法律义务。因此,即使上述经营者、管理者通过“外包”、“委托管理”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担保义务转让给他人,也仅限于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免除。在此基础上承担责任。
就本案而言,事发时停车场出口处的栏杆存在一定隐患,且无安全警示标志。事发后,长城石雕并未及时对任某进行救援。因此,法院认定长城石雕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长城石雕将补偿任氏。
我们还提醒长城石雕等安全保障义务“外包”、“委托管理”的经营者加强对受托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风险区域周围设置警示牌,并改进安全保障措施。事后救援。机制。当然,也提醒行人注意道路安全,过往车辆时不要盲目冲撞,以免发生事故。如果遇到类似事故,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及时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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