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凌晨碾死车库入口醉酒倒地者被公诉: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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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凌晨碾死车库入口醉酒倒地者河南男子被公诉醉汉被绊倒躺卧车库入口遭碾死在此前的庭审中,王琦驾车在车库入口不慎碾死醉酒男子的行为,究竟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成为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一名河南男子凌晨在车库门口碾死一名倒地醉酒男子后被起诉。

非正常死亡或意外事故?

一大早,王奇就开车进了自己居住的小区。当他拐进地下车库时,升降杆被举了起来。车辆刚向前行驶一米,突然颠簸起来。王琪赶紧下了车,发现方向盘下躺着一个人,不断地呻吟着。王琪立即打电话给保安,并拨打了紧急报警热线。

被碾的人是住在同一小区的一名醉酒男子。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十多分钟,醉酒男子摇摇晃晃地来到车库,被升降杆绊倒后倒地。醉酒男子被碾压后,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2019年7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发生了这起惨案。王琪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检察官提起公诉,认为王奇开车进入停车场时未检查路况,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王琪的家人看来,这只是一起事故,不是刑事案件,“当然不构成犯罪。”醉酒男子躺在‘视觉盲区’,谁也想象不到,那里躺着一个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8月2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事件:

醉酒男子倒在车库门口被压死

“喂喂喂,怎么了?停了。”举升杆升起后,车辆刚刚向地下车库行驶了一米左右,突然的颠簸让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李少卿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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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坐在驾驶座上的李少卿的儿子王奇说道。王琪下车查看,“还有人!”母子俩一时糊涂,立即向保安、紧急服务部门和警察求助。李少卿焦急地喊道:“这里怎么有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监控视频和行车记录仪视频,完整记录了三门峡市植物园小区地下车库门口发生的碾压事件。

相关视频材料显示,2019年7月20日凌晨0时40分左右,植物园小区居民李世斌在小区内行走时摇摇晃晃。到了地下车库门口,李世斌拐了个弯,朝车库走去。然后他被前面的提升杆绊倒了。李世斌向前摔倒,摔倒在地,再也没有爬起来。

案件信息显示,李世斌当晚饮酒。经法医鉴定,李世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396.8毫克。

大约10分钟后,王琪驾驶一辆越野车,从小区门口进入,左转驶向地下车库。车上的母子俩都没有注意到,就从倒在地上的李世斌身上碾过去了。

王琪下车的时候,李世斌还在“哎……哎”的呻吟着。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调取的《起诉书》内容显示,李世斌被压伤。抢救无效后,因“腹部受到钝性外力损伤肝脾”而死亡。

视频资料显示停车场栏杆,王奇开车进入车库时,车辆打开近光大灯,车库门口有灯光向外照射。

2020年9月22日晚,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现场看到,从小区大门进入后直行约30米,车库就在马路左侧。车辆需要转弯才能进入。车库入口处设有减速带,并有灯光朝向外部,灯光与视频资料中显示的画面一致。从提杆开始向内走去,一片漆黑。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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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导致死亡

/原因/动态 经过车库门口,可以看到吊杆下躺着一个人

案发当天,王琪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三门峡市公安局萧山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3日被批准逮捕。

2020年1月3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琪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王奇驾车驶入小区左转进入地下停车场后,不了解路况,驾车碾压倒地的李世斌,致李世斌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

检察官表示,王琪因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刑法》第233条规定,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停车场栏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相关案件信息显示,案发后,警方进行了侦查实验,分析在事发时的条件下,王琪能否看到李世斌躺在升降杆下。

《调查实验记录》称,在事发时空条件下,车辆完全转向、车头伸直后,王琪无法通过前挡风玻璃看到躺在地上的人。然而,当他动态地穿过地下车库的入口时,却能透过驾驶室左侧看到躺在地上的人。透过侧玻璃,可以看到地下车库门口的升降杆下躺着一个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8月2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公布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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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先后联系湖滨区人民法院、湖滨区人民检察院,试图对此案进行采访。法院、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

家庭方面

这是一次意外

/原因/这是一个盲点,你看不到躺在地上的醉汉。

目前王琪已被非法关押一年零两个月。他的家人一直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有赔偿责任,但绝对不构成犯罪。我儿子不小心撞到了李世斌,因为他无法预见到他躺在车库的地板上。” 9月22日,王琪的父亲王东兴向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透露。

李少庆还表示,事发时,儿子正常驾驶汽车进入小区。他没有接电话,没有听音乐,也没有和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她聊天。他一直专注于驾驶,没有任何知识或视力。 ,意外情况下,车辆在进入仓库时突然颠簸。

“我儿子下车后,就闻到了一股很浓的酒味。”李少青说,李世斌醉酒倒地后,监控录像显示,路过小区的居民没有看到,车库门口附近巡逻的保安也没有看到她。他在副驾驶座上什么也没看到。 “你凭什么指望我儿子能够看到它?地面上不可能看到任何人。”

李少卿认为,这只是一起简单的事故,不明白警方和检察院为何要完成刑事案件。 “谁也没想到,半夜左转90度下坡后,车库栏杆下竟然躺着一个醉汉。对于醉酒的人来说,存在视觉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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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兴补充说,事件发生后,为了“证明”这起事件纯粹是一次意外,他们自行进行了模拟实验。在相似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他们将准备好的人体形状的草袋放在李世斌躺着的地方。 “当时有十几辆车从小区回家,从地下车库出来时都碾压了草袋。”

王东兴认为,本次事故中,儿子开车时不慎撞人,不应承担刑事后果,但其家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方也有过错,应该承担一部分。”

王东兴表示,事件发生后,他们曾多次间接与李世斌家人讨论赔偿问题,但由于对方不愿明确双方责任,谈判始终无果。

9月23日,李世斌的家人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我现在相信法律,等待法院的判决。”在法庭做出决定之前我不会说什么。”

律师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

司机能看到倒在地上的醉酒人吗?

在此前的庭审中,王琪在车库门口不小心碾压醉酒男子的行为究竟是“过失死亡”还是“意外事故”,成为检方和辩方争论的焦点。对此,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也采访了多位业内知名律师。

“我倾向于认为这是一次意外,”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新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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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健表示,“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不能预见或者预见到有害后果将会发生,从而造成有害后果。从认知因素上来说,他没有预见到事故可能会发生,而且根本不可能预见到。从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对有害结果的发生持消极态度,即不希望有害结果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过失而未能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并认为可以避免,致使危害社会的后果发生。”后果发生了。”苻坚说道。

付健认为,本案中,肇事者王琪在案发当天驾驶一辆越野车,从小区门口进入,左转朝地下车库行驶。正常情况下,大多数人清晨都应该在家休息。本案中,死者李世斌凌晨醉酒后躺在地下车库门口。这真的很特别。在当时的时空条件下,结合事发时间,凌晨时分,光线不足,且地点为地下车库入口。一般情况下,这里除了过往的车辆之外,不会有行人,所以王奇几乎不可能预见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付健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驾驶员王琪在正常驾驶过程中能否看到李世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王琪在正常驾驶的情况下看到了李世斌,并且发生了事故,那就属于事故。因疏忽造成的死亡如果看不到的话就是意外事故。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尹庆利认为,本案涉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是一种主观认定,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有害后果,并且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轻信是可以避免的,“本案主要涉及过失或粗心是否成立的问题。”

尹庆利表示,至于是否应当预见,司法实践中的判断主要是根据普通人的能力以及行为发生时的客观条件。 “本案中,案发时的客观条件包括深夜凌晨、车库入口复杂、黑暗灯光、所驾驶车辆为越野车、发生地点等诸多因素。事发地是一个车库,一般禁止行人进入。另外,基于普通人的能力,在上述客观条件下,几乎所有司机都无法准确判断某人在说谎。事件发生在地面上。”

“本案中,死者曾四次醉酒超过80毫克,严重违反了进出车库的常识规则。此外,也不排除在审核、设置、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的财产。”尹庆利认为,在这种综合过错体系下,本案被告很难承担民事过错的主要过错责任,本案不宜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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