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2019)7.2.1防撞护栏防护等级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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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石栏杆
摘要

3设置防撞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7的规定。相邻路基未设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应进行端部处理。防撞护栏作为重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该进行正确、合理的设计,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实现防撞护栏的功能和目标。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1年部分修订规定(2019) 7.2.1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别的碰撞条件和设计防护能量应符合表7.2.1的规定。表 7.2.1 防撞护栏碰撞工况及设计防护能量 防护等级代号 碰撞工况 设计防护能量(kJ) 路边护栏 中央分隔带护栏 碰撞车辆质量(t) 碰撞速度(km/h) 碰撞角度(°) BBm客车 1. 客车 客车 1. 客车和小型客车 1. 客车和小型客车 1. 客车和小型客车 1. 客车和小型客车 1. 客车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自然数比例大于20%,防撞护栏应满足高速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2.2 综合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车辆构成等因素分析,当防撞护栏设计保护能量小于70kJ时,护栏可判定特殊碰撞状况;当防撞护栏的防撞护栏设计防护能量高于640kJ时,护栏应确定特殊防撞工况。 7.2.3 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视距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护栏或组合护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规定: 1、大型车辆占比例较大的路段,应采用混凝土护栏作为中央分隔带的护栏。

2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采用金属梁柱护栏或组合护栏。 3 钢结构桥梁和需要降低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护栏。 4、道路弯道、路口、出入口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应采用通透性好的金属梁柱护栏、组合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5、冬季风雪严重的地区,可采用抗雪性能较差的护栏。 7.2.3A 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应通过实车实车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7.2.4 路侧防撞护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1的规定;表 7.2.4-1 高速公路侧防撞护栏 护栏防护等级 使用条件 设计速度(公里/小时) 100、4030、20 一般路段、匝道、通道、涵洞 ABAA 桥头引道、隧道洞口连接线;车辆驶过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越野路段和坡道; SBABB 高挡土墙和靠近水和空气的部分;车辆穿越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越野路段以及邻近其他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人口密集区的匝道;车辆穿越出口道路外可能发生重大二次事故的路段和匝道 注:表中50公里/小时、40公里/小时、30公里/小时、20公里/小时为匝道设计速度。 2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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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2.4-2 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特殊路段、路边防撞护栏防护等级、使用条件、设计速度(公里/小时) 6050、4030、20 涵洞及无人行道通道 BB 桥引道道路、隧道入口连接线;车辆出道时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路段、坡道、ABB高挡土墙、临水空气路段;车辆冲出道路、SBAB匝道邻近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人口密集区等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路段;车辆过马路时可能发生重大次生事故的路段、匝道邻近饮用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塔以及电站等需要特殊处理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将表7.2.4-1或7.2.4-2规定的防护等级提高一级或多级。 7.2.7 桥梁防撞护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桥梁的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当设置防撞护栏或者高路缘石。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相关规定。 2 高速公路桥梁应设置中心隔离带和防撞护栏。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的城市主干道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防撞护栏或25厘米以上的高路缘石。当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线的宽度不应小于2.0m,路缘石高度宜为25cm~35cm。 。 3 安装防撞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规范,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 7.2.7 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等级使用条件 设计速度(km/h) 100、4030、20 一般桥梁 SA、SAmSB、SBmA、AmB 跨越公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或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该路段桥梁SS、SSmSA、SAmSB、SBmA4因桥梁线形、桥梁高度、桥下水深、车辆构成、交通流量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场地条件不利等因素可能造成较严重碰撞后果的其他路段,应设置卷或桥梁防撞护栏,经综合论证后,可在表7.2.7的基础上提高一级或几级,包括大型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桥、特大型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防护等级应为HB级。跨越铁路的桥梁应当按照相关铁路行业标准设置防撞护栏。 5 高速公路小桥、涵洞和通道应设置与路基段相同形式的防撞护栏。 7.2.9 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的防撞护栏连接时,应设计过渡段。防撞护栏过渡段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所连接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下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防撞结构形式时护栏与路基防撞护栏不同,应进行过渡段设计。当相邻路基无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应进行端部处理。 2、与隧道洞口相连的路基段或桥梁段的防撞护栏宜设计过渡段。 7.5.2 人行护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人行护栏的净高不应小于1.10m,且不应小于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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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桥梁空中侧人行道护栏净高不宜小于1.10m。当桥梁空中侧为非混合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40m。具有桥梁防撞护栏和人行护栏功能的护栏应同时满足两者的技术要求。 3、行人护栏不宜采用带踏板面的结构。有坠落危险场所垂直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与花盆结合安装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花盆掉落。 4 行人护栏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成。对于一侧有坠落危险或机动车通行速度较快的行人护栏,其结构计算竖向荷载宜为1.2kN/m,水平向外荷载宜为1.0kN/m。两者不同时行动;桥梁、人行天桥的竖向荷载宜为1.2kN/m。人行护栏结构计算的竖向荷载宜为1.2kN/m,水平向外荷载宜为2.5kN/m。两者应分开计算,不能同时作用,更不能与其他变量效应叠加。 5 人行护栏的样式应与桥梁、道路及周围建筑物的风格相一致; 6 行人护栏的结构应易于安装和维护,材料应环保; 7 高速公路两侧的人行护栏上不得设置广告。部分修改条文说明 7.2.1 防撞护栏是一种纵向结构设施,通过自身变形或迫使车辆爬高来吸收车辆碰撞能量,以减少事故损失。防撞护栏的安装应实现以下功能:①防止事故车辆横穿道路或驶入对向车道; ②使事故车辆恢复正常行驶方向; ③尽量减少乘员的伤亡; ④诱导驾驶员视线。

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显示,车辆撞向路边(右侧)和中央隔离带(或道路左侧)的事故比例大致相当;一般来说,车速越快,事故损失就越大。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了大量设计速度较高的城市道路、跨江桥梁或高架桥梁。车辆坠落桥下或驶入对面车道造成严重事故的情况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预防撞护栏的作用尤为重要。此外,随着城市道路交通量的快速增加,护栏上游端部、不同类型护栏过渡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开口处发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这些地点已成为安全隐患。需要合理处理防护设施系统中的防护漏洞或薄弱环节,使防撞护栏的安全防护形成完整的体系。防撞护栏在我国的使用已有30多年的历史。通过长期的研究和实际应用,在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碰撞理论、设置原则、工程施工、维护保养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防撞护栏作为重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正确、合理地设计,才能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发挥积极作用,实现防撞护栏的功能和目标。设置护栏防撞等级的指导思想是:①针对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需要,适应城市道路交通条件的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严重程度,提高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保障水平; ②符合我国国情,考虑使用寿命内的技术经济实力,设置科学、合理、性价比高的防撞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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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大型客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总质量大于18t的大型客车比例不断增加。 SS级18t大型客车的设计防护能量已不能满足当前城市道路安全防护的需要。因此,从安全角度考虑,规范增加了防护等级HB,设计防护能量为640kJ,符合我国城市道路大型客车增加的现状。目前,美国和日本的道路护栏最大设计防护能量值分别为548J和650J。改造后,城市道路防撞护栏防护能力要求已与国外发达国家水平一致。城市道路设计的主要车辆是客车和公共汽车。随着城市物流的不断发展,一些郊区城市道路上的大货车数量不断增加。它们的交通构成与高速公路相似。因此,这些道路上的防撞护栏的设计应符合高速公路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7.2.2 防撞护栏的碰撞条件主要包括碰撞模型、车辆质量、碰撞速度、碰撞角度等参数。对于设计速度低于40km/h的次干道和支路,当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低于70kJ时,护栏的具体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可根据情况确定。该路段的碰撞工况参数也可直接采用本规范规定的B级或Bm级护栏。当拟采用的护栏设计防护能量高于640kJ时,本规范规定的六种护栏等级均不能适用,必须根据交通调查结果分析确定护栏碰撞工况的各项参数。

7.2.3 常规防撞护栏形式有柔性型、半刚性型、刚性型和组合型。高速公路上使用的柔性护栏动态变形大,线性感应差,对大型车辆防护效果差,适用于路肩较宽的道路。它们不适合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护栏可以采用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组合护栏。刚性护栏是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它们主要通过车辆爬坡和转向来吸收能量。代表形式是混凝土护栏;半刚性护栏是车辆碰撞后产生一定变形,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主要通过基础、柱、钢板的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有波形梁护栏和金属梁柱护栏;组合护栏是指两种不同类型护栏的组合,可以组合不同形式的护栏。优势。 7.2.3A 防撞护栏的安全性能包括护栏对碰撞车辆的阻挡、缓冲和引导功能。阻挡功能是阻止碰撞车辆穿越、攀爬和骑乘的能力,缓冲功能是减少对碰撞车辆和车内乘员的冲击。引导功能是指能够将碰撞车辆顺利地引导至行驶方向并使其恢复到运行状态的能力。 7.2.4 防撞护栏等级的选择不仅应考虑车辆过马路的危险性,还应考虑车辆撞击护栏的碰撞能量。在车辆配置相似的情况下,车速越高,碰撞能量越大。因此,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的路段的设计速度和道路等级,以及穿越护栏的危险程度,确定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选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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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了不同路段、不同设计速度条件下高速公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第二款明确了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设置路边防撞护栏的条件和相应防护等级要求,强化了交通安全要求。第三款明确了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路段、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储、高压输电铁塔、发电厂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的防护等级要求。 7.2.7 通过一系列调查分析,目前城市桥梁防护主要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第6.2.7条规定,桥梁、路边悬空或车辆横穿道路时,可能发生事故。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时,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等设施进行防护。第一项对防撞护栏或高路缘设置分类。设计速度较高、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高速公路桥梁应设置防撞护栏防护;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可设置其他等级的桥梁。应安装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路缘石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相关规定。第三款 一般情况下,桥梁路侧的危险程度明显高于路基段,护栏的防护等级也高于路基段。根据设计速度和车辆过桥造成二次事故的严重程度,选择相应防护等级的桥梁护栏。一般来说,较高的防护等级适用于设计速度较高的高等级道路或需要特殊防护的桥梁,如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桥梁。

第四节:对于桥线不好、桥下净空高、大型车辆比例高等风险较高的特殊路段,护栏需增加至少一级防护等级。使用经验表明,SS级可以满足大多数高速公路桥梁护栏的设计需要。当涉及到车辆侧翻或护栏破损会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桥段,如跨越大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桥梁、特大型悬索桥、斜拉索桥等承重桥时,推荐使用HB级防撞护栏。五段高速公路的小桥、涵洞、通道等跨径通常较短。如果按照桥梁护栏等级的要求设置,一般很难满足护栏所需的最小结构长度,且护栏距离较短的两个过渡段会导致桥梁护栏的强度为不连续且难看。因此,在不降低桥段安全性的情况下,高速公路桥梁、涵洞、通道的护栏宜采用与路基段相同的形式。 7.2.9 根据现有护栏安装状况,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的防护等级和结构形式往往不同。如果它们之间的过渡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护栏的美观,而且还会造成车辆与过渡段护栏发生碰撞。还可能发生严重事故。据美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统计,50%的车辆与路边护栏的碰撞发生在路基护栏与桥梁护栏的过渡段,50%的车辆与桥梁护栏的碰撞发生在桥梁护栏的端部。因此,桥梁护栏过渡段的设计需要特别注意,根据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成果,规定路基护栏和桥梁护栏无论防护等级或防护等级不同,都必须进行过渡段设计。护栏的刚度和样式。如果路基没有护栏,桥梁护栏的端部应进行处理,以免妨碍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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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隧道出入口也是事故多发点,尤其是隧道入口,这就进一步强调了护栏过渡段的设计。 7.5.2 行人护栏设计的一般规定: 第 1 款 道路上的行人护栏从台阶面起的高度不应小于 1.10m,以防止行人攀爬。第二款桥梁设置行人护栏的目的是保护行人安全,防止行人意外翻倒护栏。行人护栏高度按踏步面计算,不应小于1.10m,以避免行人翻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桥梁空中侧为非混合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桥梁防撞护栏规范,人行护栏的净高应高于1.40m,以防止骑行者翻倒护栏。当防撞护栏设置在人行专用道路或非机动车道桥梁的空中侧时,必须在防撞护栏防护等级要求高度的基础上增设防护设施。使净高高于1.40m。第七段 许多城市利用各种护栏安装广告。如果广告离驾驶员太近,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所以做出了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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