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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Yang 是Nong'an 社区的所有者阳台栏杆样式,大墙石雕刻是社区的房地产服务公司。 2021年10月,杨·穆莫(Yang )翻新了301的阳台,他自己的房屋购买了第11个单元,卸下了原始的栏杆,并重新安装了玻璃窗。从外观开始,翻新的阳台改变了其原始设计风格,这与整个建筑物的阳台不一致。该物业公司要求杨立即拆除关闭的阳台,并以Yang 不符合“ XX财产所有者手册”为由将其恢复为原始状态。
争议的重点
1。在财产公司和所有者之间签署“ XX财产所有者手册”是否有效,要求所有者不要以任何形式关闭,拆除或更改原始样式,而不是安装围栏,分区等?
2。杨关闭阳台过度的行为吗?
裁判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杨·穆莫(Yang )关闭了阳台,阳台不可避免地改变了房屋外墙的出现,并对建筑物和社区的整体和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大城石雕塑限制了杨穆莫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关闭阳台,这侵犯了杨穆莫的合法权利,并且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在衡量兴趣的衡量标准下,所有者基于独家所有权所享有的生活利益比诸如建筑物和社区的整体美景之类的表面利益更高,更重要,并且应优先保护。因此,大城石头雕刻的诉讼被拒绝。
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是一项条款,当事各方已预先编程是为了再利用,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另一方进行谈判。
如果使用标准条款签订合同,则提供标准条款的当事方应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当事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法提醒另一方注意豁免或减少其责任,以及其他对另一方的利益,并根据另一方的要求,并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解释。如果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未能履行提醒或解释的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未能关注或理解对其具有重大利益的条款,则另一方可能声称该条款不会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则格式条款无效:
(1)在本法律第1部分第3章第3章第3章中规定了无效的情况;本法第506条;
(2)一个一方不合理地豁免或减少其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并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
(iii)一方提供标准条款和条件,以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
解释法律并理解真相
在签订合同期间,各方应注意标准条款的三个主要要素:即“重用”,“预先准备”和“不与另一方进行谈判”。标准条款的供应商应履行以合理方式提供说明的义务。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26条,运营商使用标准条款作为限制消费者权利并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标准条款不包括另一方的主要权利的最直接后果是,它导致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严重失衡,所有者尚未与财产公司签署该手册。现在,Yang 已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作为附属房屋主体的特定部分,案件中涉及的阳台在结构和使用方面是独立的。应确定为房屋的专有部分。所有者Yang 根据法律拥有独家所有权。
参与此案的各方在物业管理方面有法律关系,双方应据此确定平等权利和义务。但是阳台栏杆样式,大型石头雕刻不包括基于财产管理权的不可谈判的格式,排除了更高的独家所有权,其排名较低,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所有者行为的目的,方法和结果是合法的,并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尽管业主委员会在该程序中没有讨论它,但这是因为社区没有正式建立所有者委员会。在现实生活中,业主之间的冲突也很普遍,但我们应该完全考虑并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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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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